法规制度

Laws and regulations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选取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交城资〔2017〕1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

选取规则》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部):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选取规则》已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发,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7年12月26日

抄送:学院纪委、院领导、院长助理

城市学院党政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选取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评委确定程序,明确招标组织人员工作职责,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学院评委专家库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抽取形式:招标办工作人员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

二、确定形式:按照随机抽取的结果,招标办工作人员现场电话确认,对于出现因上课、有其他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评标的情况,继续抽取,继续确认,直到符合招标要求为止。

三、监督方式:学院纪委派代表全程监督。形成书面文件资料:招标工作人员与纪委代表双方签字共同确认评委名单。

四、评委选取原则: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综合性强、对学院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学院确定评委产生办法;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校内专家难以胜任的项目,招标工作人员可借助校外专家库随机确定校外专家,招标工作人员将校外专家确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学院纪委代表签字确认。

五、评标委员会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代表(熟悉项目的人员)、经济及管理类专家、技术类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中确定。

六、本规则由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解释。

七、本规则经学院领导批准,学院公布之日施行。以前与本规则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