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城资〔2017〕1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
选取规则》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部):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选取规则》已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发,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7年12月26日
抄送:学院纪委、院领导、院长助理
城市学院党政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标评委选取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评委确定程序,明确招标组织人员工作职责,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学院评委专家库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抽取形式:招标办工作人员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
二、确定形式:按照随机抽取的结果,招标办工作人员现场电话确认,对于出现因上课、有其他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评标的情况,继续抽取,继续确认,直到符合招标要求为止。
三、监督方式:学院纪委派代表全程监督。形成书面文件资料:招标工作人员与纪委代表双方签字共同确认评委名单。
四、评委选取原则: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综合性强、对学院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学院确定评委产生办法;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校内专家难以胜任的项目,招标工作人员可借助校外专家库随机确定校外专家,招标工作人员将校外专家确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学院纪委代表签字确认。
五、评标委员会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代表(熟悉项目的人员)、经济及管理类专家、技术类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中确定。
六、本规则由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解释。
七、本规则经学院领导批准,学院公布之日施行。以前与本规则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