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中心(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资产管理工作,经学院办公会议通过,现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