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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审批工作流程及填表指引(2019版)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审批单填表指引

1.此填表指引仅适用于发生人为责任因素而致使学院资产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的赔偿审批业务。

2.申请单位: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名称。

3.申请日期:填表日期。

4.审批单编号:学院资产办业务人员填写审批单编号。

5.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经费来源、购置日期、数量、总金额,由填表人按照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数据填写。

若损坏、丢失家具数量小于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该资产编号家具数量,应提前告知学院资产办,先对欲处置家具数量进行拆分,之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6.资产价值:包含“账面原值、计提折旧额、账面净值”三部分,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经费来源”项目为“3-后勤”,由学院财务部基建财务人员填写,其他项目则由学院财务部运行事务财务人员填写。)账面原值与资产总金额合计两个指标数值必须相等。

7.损坏、丢失原因、过程:由二级管理单位申请人(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人出具的资料进行填写。包括:详细说明资产损坏、丢失的时间,具体原因,责任人,资产损坏情况等(可以根据需要另附材料说明)。

8.申请单位意见:申请单位进行赔偿责任认定,明确赔偿责任人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确定赔偿责任及金额,按照《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七、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

资产损坏、丢失认定为责任事故,应予以经济赔偿的,存在下列情形,按损坏、丢失资产的原值进行赔偿:

1)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

2)伪造现场或谎报情节,弄虚作假的。

3)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资产挪作私用、出租、出借的。

4)未经批准,擅自让校外人员进入办公及教学科研场所造成仪器设备等资产损坏或丢失的。

9.资产管理部门经办人:资产办业务人员,对损坏、丢失资产的信息核对并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0.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资产办负责人对责任认定依据及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的赔偿意见进行审核,并对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损坏、丢失资产予以审批。

11.主管资产院长审核意见:由主管资产院长对资产原值在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损坏、丢失资产复核并签署意见。

12.学院院长审批意见:由学院院长对资产原值在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损坏、丢失资产予以审批。损坏、丢失的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学院董事会审议审批。

13.填报人:申请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实物与账务信息,签字确认。

14.账务处理:学院资产办业务人员进行核查及账务处理并签字确认。

15.审核人:学院资产办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审核并签字确认。

下载请点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审批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