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处置审批单(资产盘亏)填表指引
1.此处置单仅适用于以学院或董事会决议、文件等为依据进行在账资产盘亏处置的业务。
2.申请单位:学院资产办。
3.申请日期:填表日期。
4.处置单编号:资产办填表人填写处置单编号。
5.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经费来源、数量、总金额、购置日期由资产办填表人核对资产盘亏信息,按照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数据填写(若品种较多,可附表)。
若家具盘亏数量小于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该资产编号家具数量,应提前对欲盘亏家具进行拆分,之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6.资产价值:包含“账面原值、计提折旧额、账面净值”三部分,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经费来源”项目为“3-后勤”,由学院财务部基建财务人员填写,其他项目则由学院财务部运行事务财务人员填写。)账面原值与资产总金额合计两个指标数值必须相等。
7.处置盘亏原因:由资产办填表人根据学院或董事会决议、文件等填写。
8.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学院资产办负责人签署资产盘亏处置意见。
9.教学中心审核意见:仅限教学用资产盘亏处置时,由教学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
10.学院资产部门经办人:资产办业务人员核对盘亏资产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11.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资产办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2.业务主管院长审核意见:业务主管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13.填报人:资产办填表人核对账务信息并签字确认。
14.账务处理:资产办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签字确认。
15.审核人:资产办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审核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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