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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中心(部)、系(室)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确保学院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决定开展第二阶段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次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单位范围:

201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阶段(2014年11月),已清查过的部门:经管实验室、管理系办公室、党政服务中心、保卫部、计算机实验室及办公室、机械系实验室本次不再清查,其他单位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四、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5年5月中下旬开始至2015年10月下旬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1.自查阶段(2015年5月18日—6月1日)

各单位以现有资产登记明细账为依据(城市学院资产管理网站zcgl.xjtucc.cn),对照账册清查实物,检查账册各项数据与实物分类名称、标签、购置日期、使用状况、使用人、存放地点等核对是否一致,并对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对于盘亏(有账无物)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盘盈(有物无账)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统计表、盘盈表、盘亏表等相关表格,同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5年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联系人:王飞。

2.资产办核查阶段(6月2日—11月8日)

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束后,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核查组上门复核。核查结束后,各核查组负责人提出复核意见。

3.汇总阶段(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25日)

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等进行审核、整理,归类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报送清查总结报告。

五、清查要求:

1、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自查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在自查报告上签署意见。

2、实事求是,高度负责。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清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以人为单位逐一清查部门资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加强对空调、笔记本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资产的清查。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同志要有主人翁的意识,通过共同努力,保证全院资产“家底”清楚,账物相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院资产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在主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学院清查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按期完成。

未尽事宜,请和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飞、冯珊、程宇栋,Tel:86652016)。

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