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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关于

开展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实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的目标,学校将开展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负责本次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落实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一、固定资产盘点范围及工作时间安排

起止时间:2026年11月1日-2027年1月15日

(一)盘点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6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在用固定资产均列入本次盘点范围。

(二)盘点范围

各二级学院、部(处)及有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盘点范围。

  1. 盘点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盘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单位自查与资产处核查阶段、年终报表与总结阶段。

    1.第一阶段:单位自查与资产处核查阶段(2026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1)单位自查(2026年11月1日—2026年11月9日)

    各单位以2026年10月31日资产明细账为基础,在学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下载资产明细账,对照盘点实物。盘点过程中出现账、卡、物及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细致查找原因,据实调整完善,达到账实相符。

    各单位在细致盘点的基础上,结合资产使用情况,据实填报《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自查汇总表》(见附件1:表1-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6年11月9日16时前报资产处(同时报电子版)。

    (2)资产处核查(2026年11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资产处根据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实地盘点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调整清单”的形式予以反馈,并明确调整时限和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完成调整并反馈结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资产安全完整、盘点工作取得成效。

    2.第二阶段:年终报表与总结阶段(2027年1月1日-2027年1月15日)

    (1)单位年终报表阶段(2027年1月1日-2027年1月8日)

    各单位在自查、资产处核查及调整完善的基础上,结合2026年10月31日-12月31日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根据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数据,完整、准确填报《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2026年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2026年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领用确认表》(见附件2:表2-1至表2-4)。

    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7年1月8日16时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报送资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校年终报表及总结阶段(2027年1月1日-2027年1月15日)

    资产处在对学校各单位报表审核的基础上,于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6年固定资产明细汇总表》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二、2026年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主动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审核盘点材料并签署意见;单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        

    (二)实事求是,重点突出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有序推进资产盘点工作。盘点过程中不得漏报、错报、瞒报,不得弄虚作假。要特别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的固定资产的盘点。

    (三)保质保量,按期完结

    资产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盘点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周密细致的部署,扎实有效地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盘点任务,确保本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账实相符。

    (四)纳入考核,规范管理

    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将纳入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开展盘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情形,将退回相关单位重新盘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注重时限、稳步推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学校2026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联系人:程宇栋(联系电话:866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