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学部)、中心(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确保学院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办)负责本次清查盘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落实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2年1月12日
(一)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在用固定资产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单位范围
学院所有单位、实验室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整个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部门自查盘点阶段、资产办抽查阶段、年终报表总结阶段。
1.部门自查盘点阶段(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31日)
各单位以部门2021年9月30日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在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查询下载部门台账,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及资产标签等,核对是否一致。对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进行整改。
各单位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填报《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汇总表》、《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盘亏明细表》、《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盘盈明细表》(见附表:表2-1、表2-2、表2-3)。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1年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报资产办(同时报电子版)。
2.资产办抽查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办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落实整改。对抽查结果将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各部门领导。
3.年终报表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2日)
在各单位针对自查、抽查结果,进行查找、整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10月-12月资产日常变动情况,根据2021年12月31日数据,完整准确填报《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领用确认表》(见附件:表1-1至表1-4),并写出部门清查总结。
报送时间:2021年部门资产清查年终报表及部门清查总结,于2022年1月7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报表上报资产办。
资产办在对各部门报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12日前,做出全院固定资产明细表及2021年全院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二、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清查材料,并签署意见。
(二)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清查工作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逐人逐物清查部门资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加强对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的、贵重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同志要有主人翁意识,有责任感,保证全院资产账物相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四)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责令重新清查盘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相关单位在主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学院清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按期完成。
(报表接收人:敬肖敏 联系电话:86652016)
(联系人:敬肖敏、冯珊、程宇栋 联系电话:86652016)。
附件:一、2021年10月31日下班前报资产办下列报表:
1、表2-1:《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汇总表》
2、表2-2:《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盘亏明细
表》
3、表2-3:《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盘盈明细
二、2022年1月7日下班前报资产办下列报表:
1、表1-1:《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
2、表1-2:《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
3、表1-3:《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
4、表1-4:《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领用确认表》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下载请点击:表1-1至1-4.xls
表2-1至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