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处置审批单(资产报废)填表指引
1.此处置单仅适用于学院资产报废业务。
2.申请单位: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名称。
3.申请日期:填表日期。
4.处置单编号:资产办业务人员填写处置单编号。
5.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经费来源、数量、总金额、购置日期由填表人按照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数据填写。
若报废家具数量小于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该资产编号家具数量,应提前告知资产办,先对欲报废家具进行拆分,之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6.资产价值:包含“账面原值、计提折旧额、账面净值”三部分,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经费来源”项目为“3-后勤”,由学院财务部基建财务人员填写,其他项目则由学院财务部运行事务财务人员填写。)账面原值与资产总金额合计两个指标数值必须相等。
7.处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二级管理单位申请人填明资产报废的情况及原因(可以根据需要另附材料说明)。
8.技术鉴定意见:一般设备、家具由申请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鉴定小组由具有相关技术经验的人员组成(办公用计算机报废,首先填报《计算机维修服务单》,经维修人员鉴定计算机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再填写《资产处置审批单(资产报废)》)。需聘请外单位专家鉴定的资产,由资产办会同申请部门组织鉴定。
9.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资产报废意见。
10.教学中心审核意见:仅限教学用资产报废时,由教学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
11.学院资产部门经办人:资产办业务人员,对报废资产的信息核对并进行实物核查,并签字确认。
12.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资产办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3.业务主管院长审核意见:报废资产原值金额合计小于1万元的资产由业务主管院长审批。
14.主管资产院长审核意见:报废资产原值金额合计大于1万元,且小于10万元的资产,由主管资产院长审核。
15.学院院长审批意见:报废资产原值金额合计大于1万元,且小于10万元的资产,由学院院长审批。报废资产原值金额合计大于等于10万元,由学院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
16.填报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对实物与账务信息,签字确认。
17.账务处理:资产办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并签字确认。
18.审核人:资产办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审核并签字确认。
19.此表适用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报废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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