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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中心(部)、系(室)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确保学院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次清查盘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起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月10日

一、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在用固定资产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单位范围

学院所有单位、实验室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8年10月中下旬开始至2019年1月上旬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5日)

各单位以现有资产明细账为依据(登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资产管理新系统网站http://192.168.32.68/ais下载固定资产信息),对照账册清查实物,检查账册各项数据与实物名称、标签、购置日期、使用状况、使用人、存放地点等核对是否一致,并对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填写固定资产自查统计表、盘盈表、盘亏表、资产变动表等相关表格(表1-1至表1-4),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

(二).资产办核查阶段(11月6日—12月17日)

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资产变动表对资产进行账务变更,并抽调人员组成核查组上门复核。核查结束后,各核查组负责人提出复核意见。对核查结果将向院领导汇报,向部门领导反馈。

(三).汇总阶段(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30日)

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等进行审核、整理,归类总结。并向学院领导反馈清查结果。

(四).年终报表阶段(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0日)

年终报表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前期自查与核查的基础上,结合11月-12月资产变动情况,请完整准确填报学院“2018年年终固定清查盘点表”(表2-1至表2-5)。

报送时间:2018年年终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请于2019年1月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报表交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学院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分类汇总,于2019年1月10日前,做出全院固定资产明细表。

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相关表格,并在自查报告上签署意见。

二、实事求是,高度负责。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清查工作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逐人逐一物品清查部门资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加强对空调、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同志要有主人翁意识,有责任感,保证全院资产账物相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四、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弄虚作假的,将责令重新清查盘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在主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学院清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按期完成。

报表接收人: 敬肖敏 联系电话: 86652016

未尽事宜,请和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敬肖敏、冯珊、程宇栋,Tel:86652016)。

附件:

表1-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固定资产自查统计表

表1-2:2018年固定资产自查盘亏明细表

表1-3:2018年固定资产自查盘盈明细表

表1-4:2018年固定资产自查变动明细表

表2-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统计表

表2-2: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

表2-3: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

表2-4: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

表2-5: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变动明细表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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