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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交城资〔20231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学部)、中心(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产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办)负责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及工作时间安排

起止时间:20231020-2024111

(一)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31231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在用固定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单位范围

学院所有单位、实验室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部门自查与资产办核查阶段、年终报表及总结阶段。

1.第一阶段:部门自查与资产办核查(20231020日—20231231日)

1)部门自查(20231020日—20231110日)

各单位以部门20231020日资产明细账为基础,在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下载部门资产明细账,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认真细致查找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做到资产管理信息账实一致。

各单位在仔细清查的基础上,填报《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汇总表》《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盘亏明细表》《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盘盈明细表》(见附件1:表2-1、表2-2、表2-3),反映自查结果。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311101600时前报资产办(同时报电子版)。

2)资产办核查(20231111日—20231231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资产办组织人员实地核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以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效果。

2.第二阶段:年终报表及总结(202411-2024111日)

1)部门年终报表及总结阶段(202411-202414日)

各单位在自查、核查及整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1020-1231日资产日常变动情况,根据截止20231231日的数据,完整准确填报《202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2023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2023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领用确认表》(见附件2:表1-1至表1-4),并完成部门清查总结。

报送时间:2023年部门资产清查年终报表及部门清查总结,于2024141600时前,将纸质报表报送资产办(同时报电子版)。

2)学院年终报表及总结阶段(202411-2024111日)

资产办在对各部门报表审核的基础上,于2024111日前,完成学院2023年固定资产明细汇总表及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工作。

二、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责任人需认真审核清查材料,并签署意见。

(二)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各资产使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逐人逐物清查部门资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加强对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的资产清查盘点。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同志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学院资产账实相符目标,确保学院资产安全和完整。

(四)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弄虚作假的情形,将责令其重新清查盘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相关单位在主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学院清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按期完成。

附件1.2023年固定资产自查表(表2

2.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表(1

(报表接收人:敬肖敏 联系电话:86652016

(联系人:程宇栋、冯珊、敬肖敏 联系电话:86652016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231018